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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财务管理
发布时间:2022-09-29 09:11:57
一、总则

  1、为维护集体资产安全,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集体经济,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制度。

  2、村委会应编制收支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办事处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二、会计委托代理

  1、本村委托办事处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进行核算,不设账外账(辅助账除外),只设报账员。

  2、报账员和出纳员应于每月5日前办理好报账手续,到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并于每12日前到会计委托代理中心领财务公开表到村进行公开。

  3、报销单据应数目清楚,注明事由,签齐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如需附会议记录、合同、预决算等附件时,应附齐。

  4、使用由上级统一印制的收支凭证。

  5、会计档案暂时保留在办事处会计委托代理中心。

  三、全同管理、项目建设

  1、村公益项目基建,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写出可行性报告,经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项目建设应实行公开招标,并应签订合同,合同应办鉴证并送一份到中心执行。

  3、村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四、资产管理

  1、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5000元以内。

  2、村应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存款户,不得多头开户。

  3、出纳员经管现金、有价证券;报账员经管票证。

  4、村的劳动生产资料,使用一年以上,价值1000元以上的应列入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实行专人保管。

  5、不准坐支现金,收入应及时缴入开户行,不准挪用公款及公款私存。

  6、村坏账的核销和固定资产的报废、核销、处理需经村民代表会严通过。

  7、土地补偿必须实行专户管理,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和直接分配。

  8、土地补偿款必须实行先批后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送办事处主管部门审核后备案。

  9、村筹资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委会应附带参加会议村民代表签字和会议记录复印件,经办事处审核后备案。

  五、民主理财

  1、村成立5人的监委会进行民主理财。

  2、监委会成员应在报销单据和报帐清单上签名,同时在财务公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

  3、监委会要做好理财记录(发现问题,建议处理意见)。

  4、监委会成员发现问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保守秘密,待深入调查、弄清后再向外公布,以免影响稳定。

  5、监委会成员对村开支有争议的,可要求经办人或村委解释,还不能解释的争议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六、财务审批

  1、村一切开支均实行两笔会签制度。

  2、所有开支应由经办人签字并说明事由,证明人签字,并由村账务负责人审批签单。所有支出、收入一律使用正规发票或收据,严禁打白条。所有根据由监委会成员审议后并签名确认,报街道会计委托中心审核后入账。

  3、大额开支须经村两委讨论后,提交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附会议记录于单据后,再由村支部书记、主任联合审批,报委托中心审核后方可支出。

  4、村管财领导经委的由本单位其他主要干部或集体讨论审批,严禁自己经手,自己审批。

  5、管理费用中外出参观学习费用等非生产性费用要进行限额控制,并经监委会核准同意方可开支,禁止签单挂数。

  6、审批时除签名外,还应签署审批意见和审批时间。

  七、责任

  1、村领导是村财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本单位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2、村的财会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审计。

  3、村的报账员、出纳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培训、管理,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换应提前报办事处审批,并办妥移交手续。

  4、违反本制度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1、本制度由村“两委”负责解释,经村民代表会通过后施行,并报办事处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2、如有不祥之处,由村“两委”提出初步意见,再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补充。

  3、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则应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