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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和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22-06-15 17:14:05
    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事关农村的长远发展,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村民自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在农村整体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当前应以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公平公正、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民主管理有章有序、民主监督真实有效的村民自治运作机制为目标,采取切实措施 :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村民自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村民自治是提高村民民主法制意识的有效途径,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在农村就是要进行依法治村;推行村民自治,就是落实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具体体现;村民自治的推行, 是一件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大事。因此,乡镇党委、政府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重点,尽快从领导体制、领导方式、思想作风上进行改进,建成与村民自治相适应的领导新机制、新方法,在村民自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扎实推进村民自治工作。
  一是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有人曾对村“两委”的关系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村级组织就像一只船,在这船上村党支部是舵手,掌握船的前进方向,村委会和其它村级组织就是水手,为这只船的前进提供动力,老百姓就是托起帆船的水。只有大家齐心协力,船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航行,到达最终的目标。按照党章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推进村民自治,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强化党在农村执政的群众基础。这就决定了在村民自治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支部要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定期听取村委会和村级其他组织的工作汇报,帮助各个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村委会要依法履行职权和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村民的民主权利;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村民自治的重大事情要向村党支部汇报,征得党支部的支持,这样才能更好地依法自治。
  二是正确处理村委会、村民小组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在村民自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及其他村级组织的职能作用,就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的规定,明确村级各个组织的职责任务,切实理顺工作关系,构建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委会、村级经济组织以及共青团、妇代会等各个组织职责明确、团结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村委会、村民小组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设立的法定组织,村民理事会是村民小组领导下的办理具体事务的组织。村民理事会建设要与村民小组建设相结合,不能以村民理事会代替村民小组。对一些自然村内有多个村民小组的地方,如果具备了合并条件的,可以考虑把全部或部分村民小组合并,由村民小组长兼任村民理事会理事长。这样既增强了村民小组的组织领导力量,又方便在自然村内开展村民自治工作。
  三是正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工作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在依法行政方面,个别基层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撤换民选的村委会成员。 个别乡镇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权大于法。乡镇党委政府是党和国家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二者之间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某些乡镇领导对《村委会组织法》学习不够,对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不清楚,认为自己是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可以决定一切,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可以由乡镇党委政府决定撤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村民会议有权撤换村委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撤换。”“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由十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出,本村有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罢免,全体选民过半数通过。”
  (3)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确保“四个民主”一同发展。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仅是推进村民自治的基础性工作,而且是建设新农村的必由之路。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的形势和环境与八、九十年代相比,有很大的不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村民代表人数非常有限,代表面狭窄,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往往得不到村民认可。面对新形势,桂林市资源县积极探索民主管理的新模式,在自然村创设村民理事会,作为村民自治的延伸和发展,协助村委会管理自然村内的公共事务、文明卫生、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从制度上解决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带来的民主议事难和“无人办事”等问题,为村民行使重大村务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平台,使村级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简便易行。虽然资源县的做法是否值得推广学习,还有待于实践去检验,但是他们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勇于探索实践的创新精神,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要大力发展“四个民主”,围绕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这个主题,积极推进村务公开由办事结果公开,向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全过程的延伸,从物质文明向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全过程发展,确保农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一要建立健全村级班子建设新机制,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健全选举组织办法、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竞选规定等制度,坚持民主推荐候选人,推行公开直选,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真正选出“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热心为农民服务”的村干部。要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和村干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村干部责任意识。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对村党支部(总支)成员、村委会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财务助理和村民小组长,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工资、奖金挂钩。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村干部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增进民主意识、群众意识、学会用说服教
  二要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村民的决策权。要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民主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议事决策事项的监督。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将农村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建设和兴办公益事业纳入议事决策范围,由农民群众根据自己的需要作出判断和选择。
  三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村民的参与权。在民主决策方面,一些村委会民主决策的制度不健全,决策内容不广泛、决策的活动不正常。 要充分发挥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应切实制订完善民主决策规则,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认真实施;明确民主决策的内容,凡属于投资投劳、承包经营、开发性建设项目等涉及大多数村民利益和村集体利益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做到一事一议;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对民主决策的事项,先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协商后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然后由村委会负责落实并进行定期公布和年终汇报,接受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小组村民的查询和监督;提高民主决策的质量,从提高村民代表责任意识和议事能力入手,坚持经常性的民主决策活动,注重解决民主决策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把村中事务的决策权交给村民。要
  结合新的形势,组织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和工作程序。通过执行村规民约等,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树立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创新民主管理方式,坚持村民民主理财制度,规范集体财务收支审批手续,确保村级各项建设资金用到刀刃上。
  四要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 民主监督关键是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做好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工作。以抓好村务公开为主线,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进一步丰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特别是要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内容、决策的过程、决策的执行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公开,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切实将村务公开作为约束村委会及班子成员工作行为的重要手段,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在实行全面、真实、彻底公开的基础上,将党和政府扶持“三农”的政策及新农村建设中的决策事项纳入公开内容。要推行点题公开,将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要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本着实用、方便、群众认可的原则,积极创新公开方式,灵活应用固定公开栏公开、会议公开、入户公开(发放明白纸、明白卡)、媒体公开、“民主日”活动等各种形式。村务公开后,要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收集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向两委会通报情况。村民所提问题,村委会研究后要予以解释和答复。
  (4)坚持扩大宣传,树立村民自治正确观念。农村干部群众是村民自治的实施主体。必须向农村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要达到这样的效果:一是让农村干部群众增长村民自治的知识。使农村干部们懂得如何尊重群众的意愿,如何进行村民自治基本制度的建设,如何依法有效实施各项自治活动,使农村群众懂得如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遇到违法行为时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从而提高民主实践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让农村干部群众树立起健康的村民自治观念。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有机统一结合的观念,明自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发扬民主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纠正那些认为农村实行自治了,可以不受约束,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错误认识。三是宣传教育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要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多样性和针对性。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报道村民自治的典型事例,披露违法问题,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农村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开辟宣传教育阵地,如村民学校、图书室、宣传栏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党中央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精神、《村委会组织法》和相关法规,真正为干部群众所领会、掌握,增强他们依法办事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