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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
发布时间:2022-09-01 16:27:19

职责: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主任责任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要谦虚谨慎、坚守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并做好工作日志和工作台账,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并对 不履行监督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众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