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正确把握廉政建设与执政能力建设的关系
首先,廉政建设是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我们若不能有效地反对贪污,保持政府廉洁,就不能有效保持公平有序的市场,就不能够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这对于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不能不是一个有关生死的问题;另外,我们若不能保持廉洁,政府就会失去公民的信任和支持,也就无法抵御反政府势力的进攻。只有长期致力于廉政建设,才能使我们党不断得到人民群众的长久信任,这也是我党执政地位长期稳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而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老党却因腐败问题严重最终导致政权丢失。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一个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只有把反腐倡廉作为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廉政建设,既把经济建设扎扎实实搞上去,又把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切切实实压下来,才能使执政能力不断增强,经受住长期执政的考验。因此,我们党要巩固长期执政的地位,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解决党内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才能经受住改革开放和长期执政的考验,巩固长期执政的地位。
其次,执政能力建设是廉政建设的更高层次。一个执政党地位巩固与否,事业成功与否,取决于执政能力建设。因此,我们党要巩固长期执政的地位,就必须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中站稳脚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不断巩固执政地位,才能更好地团结带领人民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必须坚持预防与惩治并重
1、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宣传教育的重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领导干部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
当前,要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就要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做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要结合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的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尤其是要进行“两个务必”的教育,使全党同志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真正做到依法执政和廉洁从政。要加强防范教育,施教于先,未雨绸缪,使党员干部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要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通过树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通过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我们在反腐倡廉教育上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教育内容上的正与反。既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引导党员干部向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学习,见贤思齐,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又要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二是教育形式上的静与动。既要采用灌输式教育等静态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方面的理论灌输教育;又要采用讨论交流、知识竞赛、电化教育、参观考察等动态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生动活泼的反腐倡廉教育。三是教育对象上的普遍与重点。既要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普遍教育;又要区分不同的教育对象,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要着重抓好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教育,尤其对党政“一把手”,更要加大教育力度,使之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四是教育原则上的学与用。既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掌握反腐倡廉方面的知识,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要引导党员干部做到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用所学知识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做到常想立身之本、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敲慎独之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以完善的监督机制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
监督是廉政建设的关键。除了依靠道德观念的制约、完善法制外,最重要的是建立严密有效的监督机制。相比之下,我国的各级机关的监督则存在力度不够、渠道不畅、体制不顺等问题,亟需从改革体制、健全机制入手,全面加大监督力度,从而加快实现监督制度的规范化和经常化。
一要改革监督体系。针对我国上下层次较多,机构较复杂的情况,改革现行的职能监督体系,实行垂直领导体制,这样可以使监督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得以充分发挥,使下级党政防止专权。通过改革措施,确保纪检监察和反贪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相对独立性,树立绝对权威性,从而改变目前“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监督不好”的监督不到位的不良状况。
二要推进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府职能错位问题,消除转轨时期行政权力寻租的条件。大力推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管理体制,解决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弊端以及部门之间存在的分配不公、互相攀比、党政干部心理失衡等一系列滋生腐败的问题。大力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权力制衡,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滥用权力等问题。积极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解决因垄断而引发的腐败问题。
三要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保证权力正确运行。特别要重视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在监督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提高监督的水平和实效。
四要强化程序监督。在注重查处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的同时,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监督为主的转变,从偏重监督结果向注重监督权力行使程序的转变,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3、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我们要坚决贯彻这一精神,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要针对近年来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案件以及侵吞国有资产案件频发多发等新情况,研究新的对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查办违纪案件的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查办案件中,执纪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既要重点查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认真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基层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办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讲究策略,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对蓄意诬告党员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必须严肃处理。 要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制度。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另外就是要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保证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各级党委和纪委要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矛盾,认真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