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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08 15:14:39
 一、总则

  1、为维护集体资产安全,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集体经济,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制度。

  2、村委会应编制收支计划收益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办事处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二、会计委托代理

  1、本村委托办事处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进行核算,不设账外账(辅助账除外),只设报账员。

  2、报账员和出纳员应于每月5日前办理好报账手续,到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并于每12日前到会计委托代理中心领财务公开表到村进行公开。

  3、报销单据应数目清楚,注明事由,签齐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如需附会议记录、合同、预决算等附件时,应附齐。

  4、使用由上级统一印制的收支凭证。

  5会计档案暂时保留在办事处会计委托代理中心。

  三、全同管理、项目建设

  1、村公益项目基建,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写出可行性报告,经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项目建设应实行公开招标,并应签订合同,合同应办鉴证并送一份到中心执行。

  3、村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四、资产管理

  1、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5000元以内。

  2、村应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存款户,不得多头开户。

  3、出纳员经管现金、有价证券;报账员经管票证。

  4、村的劳动生产资料,使用一年以上,价值1000元以上的应列入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实行专人保管。

  5、不准坐支现金,收入应及时缴入开户行,不准挪用公款及公款私存。

  6村坏账的核销和固定资产的报废、核销、处理需经村民代表会严通过。

  7、土地补偿必须实行专户管理,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和直接分配。

  8、土地补偿款必须实行先批后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送办事处主管部门审核后备案。

  9、村筹资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委会应附带参加会议村民代表签字和会议记录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