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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2-07-28 16:13:18
以村民委员会为自治组织的村民自治,属于农村居民以村为自治区域、实行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自治,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它的特点是:

(1)自治组织的成员是农村的居民,是以农民为主体的自治。

(2)自治的决策内容是村民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自己管理本村事务,其范围是与本村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务。

(3)自治组织本身不是政权机关,只行使单一的自治职能。自治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行使自治权,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人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经过政府机关的任命程序,而是从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中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