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揭东区 >桂岭镇 >鸟围村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民自治 返回列表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22 16:05:22

一、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

1、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务管理制度的修订。

2、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

3、村级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

4、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处置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使用,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6、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各类上级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

7、其他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民主决策的工作程序

1、收集民意。村“两委”深入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弄清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2、初定方案。村“两委”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商议,归纳汇总群众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审议方案。由村“两委”根据群众的意见修改完善方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方案进行表决,经与会人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形成决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4、审核把关。村“两委”将方案上报镇(街道),由镇(街道)对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务公开栏公告。

6、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事项、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7、民主监督。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收集和受理在决策的实施过程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