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的重要基础。现就建立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具体如下:
一、明确管护权属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村委会负责日常管护,建立“村有、村管、村使用”的管护责任体系。
二、明确资金来源
资金投入是做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坚持采取“五个一点”的办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方面资金,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管护的投入力度,确保正常运行。
三、明确管护范围
将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10项具体内容。
1、村内油路、水泥路,包括通村路、通组路、产业路;
2、路灯;
3、公厕;
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文化广场、演出舞台、文化活动室、体育场、健身房等设施设备;
5、文明实践站;
6、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村级供水站、饮水及灌溉管网设施等;
7、寿星园、幸福院等村福利活动场所;
8、村卫生室;
9、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箱、拉运车辆等;
10、其他人居环境基础设施。
四、明确管护标准
结合行业规定和管护实践,制定明确管护标准。
道路管护标准:路面平整,干净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路肩无缺口,安全设施齐备,路容路貌良好。
公厕管护标准:标识清楚,设施完备,清理及时,卫生清洁。
文明实践站管护标准:设施维修及时,卫生干净整洁。
村卫生室管护标准:环境卫生整洁,设施维护及时。
垃圾转运点管护标准:垃圾及时清理,管道疏通,保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