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特急 揭防疫指办函[2022〕36号
揭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进一步
强化落实“场所码”应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和省、市的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快在全市推进场所码全覆盖,实现“应建尽建”“逢进必扫”,
高效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码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快速完成申领
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市场经营主体、民间组织,含物流园区及物流相关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民政服务机构相关场所、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茶叶市场相关场所、商场超市、餐饮场所、文体娱乐场所、酒店宾馆、交通站场、公园、村或社区、住宅小区、出租屋、公寓、工地、工厂车间、快递相关场所、办公场所、工业园区等,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5月25日前全面完成创建并注册“场所码”,实现“应建尽建”,并要打印纸质场所码张贴在单位或经营场所出入口的显要醒目位置。
二、补充完善“场所码”申领信息
对已申领“场所码”信息不完整的,进一步补充完整,确保没有漏项。规范信息填写,对填写不准确或信息填写错误的要重新纠正,确保信息与场所实际保持一致。重新定位场所位置信息,重新扫描定位“场所码”,补充位置信息,确保场所定位准确。
三、严格落实逢进必扫
各场所要指定专人专岗负责督促场所码使用工作,坚持“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的原则,对出入人员进行测量体温、扫码打卡校验健康情况后方能通行,确保“场所码”使用全覆盖。同时,所有公职人员要督促和引导家人、亲属、好友、身边群众出入公共场所时积极主动扫码,强化社会监督机制。不会使用智能机的老人出入公共场所需持7天内的纸质健康码,并配合进行信息登记。对不听劝导、拒不履行扫“场所码”或健康信息登记义务进入公共场所的个人,可以报请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大行业和属地宣传推广力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揭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进一步推行使用“粤康码”公共场所码的通知》揭防疫指办函(202232号)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责任,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本行业领域本辖区的场所码申领及应用工作的宣传推广,对各自负责的领域内、辖区内场所要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场所管理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场所码”申领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督导,重点督促未申领“场所码”、“场所码”张贴不规范、专人值守制度落实不到位、“两看一测”执行不严格的场所尽快完成整政,确保“场所码”应建尽建、应申尽申、应贴尽贴,实现“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对在检查中拒不执行有关规定,拒不申领、拒不使用“场所码”的重点场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据予以处理处罚。
五、强化督查问效
建立通报制度,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定期对各县(市、区)各行业场所的场所码申领登记等情况进行通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将相关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督查督办组对各类场所设置场所码和扫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严格落实“场所码”申领、张贴、扫码要求,未设置专人专岗,未严格履行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的单位要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揭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