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名称 |
村民代表会 |
||
时 间 |
2022年5月24日 |
地 点 |
村会议室 |
应到会数 |
51人 |
实到会数 |
37人 |
主持人 |
何成欢 |
出席人员 |
|
缺席人员 及原因 |
因疫情无法及时参会 |
列席人员 |
|
|
|
记录人 |
何伟新 |
主要议题 |
关于新丰村扶贫产业项目2021年度收益分配方案一事 |
||
会议决议
|
<一>、新丰村扶贫产业项目2021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上级扶贫部门指导意见,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现制订龙尾镇新丰村扶贫产业项目2021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如下: 一、分配资金:2021年度我村收到的扶贫产业项目收益金合计人民币134002.32元; 二、分配对象:1、本村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有劳动能力脱贫户、无劳动力脱贫户列入发放对象;2、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中,系统截止2022年5月24日,户中成员自然死亡、婚迁等自然减少的脱贫人员以及公务机关编制或事业单位编制的脱贫户不列入发放对象。 三、分配方法:经核对、审核,全村符合收益发放条件的贫困户共64户188人,将每项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对符合分配对象条件的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有劳动能力脱贫户、无劳动力脱贫户等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三类标准进行分配,并以户为单位,由我村将分配款直接发放至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及脱贫户。 <二>、根据上级扶贫部门指导意见,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成立扶贫资产委员会:主任 何成欢,副主任 何育开,成员:何伟新、何少华、何瑞文、何喜英、何晓军、何文旭、李梅香。 <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四级主任科员,原新丰村扶贫队长兼新丰村第一书记罗永辉同志发放捐资人民币五万元,决定用于新丰村党群服务中心水电安装及配套设施。
|
||
决议实施 情 况
|
经讨论一致同意以上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