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2. 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镇委镇政府关于“阳光村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3. 抓好本村党务 公开工作的落实;
4. 抓好本村村务 公开工作的落实;
5. 落实专人负责实施本村 “阳光村务”工作;
6. 做好本村“阳光村务”公开阵地的维护管理;
7. 协调督促村务监督委 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8. 每月30日前开展本村“阳光村务”工作自查自纠活动;
9. 抓好本村 “阳光村务”档案整理和保管工作的落实;
10. 分析研究本村“阳光村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