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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04 20:39:07

莲花心村计划生育制度

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每一个村民应尽的义务,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二、实行“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二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三、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将按省计生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五、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六、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七、长期外出的育龄对象,要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八、对外来人口在本村辖区内暂住的,村政有权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外来人口的生育、节育情况。外来人口应主动配合,如实反映。

九、对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每例给予补助100元。

以上制度,希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