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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04 20:24:13

莲花心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经管理,管好用好集体经济,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财经人员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帐务日清月结,收支二条线管理。

二、经济收支情况逐月审查结算上报。报帐员、出纳员汇总原始凭证并填写收支情况表,经民主理财小组签名确认后,填写原始凭证交接清单一式三联,报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所属会计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入帐。

三、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但在特殊情况时,需要暂借公款的,应经主要领导批准。

四、统一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村、社一切开支实行“两笔会签、限额审批”制度。

1、生产性开支。开支在5000元以内的项目由财经负责人审批;5000元至50000元以内的项目由村、社二委会集体讨论审批;5万元至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的项目由村、社二委会讨论后,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1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投入、基建项目及集体福利公益事业开支,必须由村、社二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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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

村、社二委会讨论提出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工程项目还应向社会公开招标。

3、非生产性开支。非生产性开支2000元以下由财经负责人审批,开支2000元至10000元以下由村二委成员共同审批;开支10000元以上的经村二委会讨论通过,并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开支。

五、手续不完备、事由不清楚的单据不予报销,若发现问题,财会人员应及时报告。

六、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应由民主理财小组于次月5号审查,每季度上墙公布,年终将全年财务收支情况上墙公布。

七、积极加强财会档案管理,切实做到单据分类整理,归档保管,确保管理安全。

八、其他未列入的,按埔府〔2010〕44号文件《埔田镇村(社)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贯彻执行。

 以上制度,希共同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