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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04 20:20:42

莲花心村土地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村土地管理,有规划、合理利用土地,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村民必须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积极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二、经营、使用土地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准擅自转作非农用地,不准擅自建窑、造坟、做生基、采矿、采石、挖沙、取土,不准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改变经营方式和内容,不准弃耕,不准破坏地力,不准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集体所有土地,不准对耕地实行掠夺性经营等。违者,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三、灰埕地及房前屋后的空地,都属集体所有,任何村民都不得乱建、乱占用,应由集体统一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村容村貌。

四、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必须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村建房合同书执行,按规划建设。如违章建设,村有权着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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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拆除;拒不执行的处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违约金,

并申报上级国土管理部门处理。执行的误工及一切费用,全部由违章者负责。

五、村民及外商来村征(租)非农建设用地、建厂房,必须由村二委会讨论确定、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与村集体签订《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缴交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审批,方准建设。征(租)用方应服从村的建设总体规划,严禁乱建的违章行为,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村集体以发展的观点,按市经济和价值规律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时,所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循局部服从全局,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

七、凡在村范围内征(租)用地建设,以及村民住宅、集体发包、分配村民耕种土地,如因国家、集体建设规划需要,使用方必须服从和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拒。

以上制度,希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