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方面着力:确保同级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发布时间:2022-04-24 10:57:55
作者:陈敬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取得了显著成效。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总结过去五年成绩时指出,“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同时强调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在党内监督中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是全面从严治党中“全面”的基本要求。当前,需加强对纪委在同级监督中的价值、存在的问题及优化举措的认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同级监督的重要意义
同级监督,即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实行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律检查机关应履行的重要职责。
解决领导班子内部矛盾的客观需要。历史上,个别地方、部门曾出现领导班子内部产生矛盾的现象,影响其凝聚力、战斗力及整体效能的发挥。党内监督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进入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受住“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必须增强斗争本领,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执政水平,方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再创佳绩。
需继续弘扬的优良传统。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日起,就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不断推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发展水平,坚持从党内政治生活出发推动党内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纪委同级监督作用,有利于将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有利于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永葆党的肌体健康。
加强集体领导的重要环节。党的十九大党章明确,“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加强党的集体领导,是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取得成绩的重要法宝。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可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发挥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重要作用。在党的历史上,曾出现因党内议事规则不够健全,纪委监督缺位,影响党的事业发展的问题。因此,需注重加强同级监督,让党内生活更加规范,进一步发挥集体领导的效能。
具有其他监督无法比拟的优点。受人事、财政及现行“双重领导”模式的影响,同级监督相比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具有明显优势。上级监督往往不够接地气,即使发现问题,也较难深挖其内在机理。下级监督,则可能“蜻蜓点水”。而同级监督,有利于发挥协商共事的优势,能及时发现党组织和党员的问题及症结所在,直击要害,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二、同级监督存在的问题
从监督执纪来看: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注重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但监督方面的制度供给仍存在短板,具体化、可操作化的制度保障不足。另一方面,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受文化、价值观等因素影响,对纪委监督职能存在偏见,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执纪职能发挥。
从监督队伍来看:一方面,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不能仅仅依托纪检部门的“单打独斗”,还要整合各部门的综合力量,打出“组合拳”。纪检部门人员队伍比较单一,需经常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监督执纪专班,从事监督执纪工作。另一方面,有些纪检干部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有待提升,面对新时代的新挑战、新要求、新期待缺乏应有的解决问题能力和系统思维能力。个别纪检干部抓不住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痛点,导致其执纪办案能力较弱、量纪不够精准,从而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较为被动,影响了监督的有效性。
三、优化同级监督的对策建议
强化同级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提高同级监督的制度化水平,创新同级监督方式,确保同级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争取“一把手”的大力支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地位特殊、职责特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紧紧抓住“一把手”,特别是对党委班子的监督,更要争取“一把手”支持。
强化决策监督。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监督党委议事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全会或常委会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得随意简化或变通决策程序;不得以现场办公会等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全会、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持选人用人规范,组织部门选拔提拔干部应向纪委监委征询干部有关信息,做到“不带病”提拔。
强化过程监督。把监督融入党委决策全过程,健全民主集中制配套制度,特别是党委常委会决策前的调研、咨询、论证、听证、评估等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逐步健全领导、专家、群众“三位一体”科学决策机制,为重大事项决策设置程序“保障墙”。对同级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建立台账,做到“一事一档”,对事项进展情况行使询问权和建议权。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根据台账和责任主体,可进行责任倒查。
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同级党委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情况,对党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关键作用,通过“三述”严格把关,对同级党委进行有效监督。健全党委权力公开运行机制,逐步把涉及民生、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的事项纳入公开范畴。在一定范围公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常委会成员有关事项报告,强化抽查核实,进一步健全惩戒机制。
强化内容监督。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进行实时监督,特别要对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领域进行节点监督,确保关键环节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对分管领域高风险点,要强化纪检监察全方位舆情立体监督,打通内容环节监督盲点。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盯紧关键人、盯到关键处、盯住关键事、盯在关键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形成“头雁效应”。探索开展“菜单式”专项监督。对重点人、重点事、重要风险点集中排查,建立重点问题监督清单,提高监督精准度。按照“区域统筹、力量整合、优势互补”原则,探索建立“片区式”协作制度,实现异地交叉监督执纪。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把有效监督作为惩治腐败的强大后盾。
创新监督方式。运用线上线下融合监督、党干群立体监督、纪检部门专职监督,对党委成员领导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特别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采取权力运行机制监督、决策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于法有据。开展调研式监督。坚持问题导向调查研究,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特别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高从政治上研判的能力,提早谋划监督方案,推动牵头部门研究后续监管长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延伸监督触角,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方式,建立完善地区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库,及时汇总整合日常监督、信访反映、巡视巡察及专项审计等信息资源,打造“廉情身份证”。对已有数据信息加强整合分析,为科学研判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