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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村党员监督
发布时间:2021-12-10 16:35:16
美联村党员监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集体之外,擅自独断专行。

(2)实行党的组织监督制度。各级党的纪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督党员干部,按照党章规定切实担负起监督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任务;切实执行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监督检查和对下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执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的请示报告制度。

(3)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疏通党内和党外监督的渠道,充分保证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负责地进行批评、揭发和检举。

(5)坚持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执行纪律和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充分保护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正当权利 。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党外群众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反映情况,提出批评,进行检举、控告,都是他们的民主权利,必须受到鼓励、支持、保护;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对监督者、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