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环境卫生是社区文明程度的标志,体现社区居民的精神风貌,关系到居民的身心健康。为优化社区人居环境,改善社区居容居貌,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维护社区整洁、规范卫生管理,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快新型社区建设,特制定《港畔社区居民公约》,供全体居民(包括外来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
(一)居民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讲卫生为荣,不讲究卫生为耻。
(二)崇尚文明、树立新风、展示新貌,经常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
(三)室外保持整洁,房屋前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摆、乱停乱放,禽畜圈舍、厕所排污安排得当,粪便污水入池,门前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乱张贴。
(四)室内经常打扫,家居清洁明亮,摆放有序。
(五)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六)争先创优,努力争当星级卫生文明户。
(七)带头弘扬正气,敢于同一切不讲究卫生、破坏环境行为作斗争。
(八)积极除四害,服从居委除四害安排。
(九)社区卫生工人是社区美容师,全体居民要尊重其人格,包括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督导队成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歧视、侮辱或打骂,违法者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条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自觉接受社会和邻里监督,对不守社会公德,阻挠社区环境整治的居民,实施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有违规违法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积极在企业工厂、商店、居民中开展评选“最清洁户”、“清洁户”和“不清洁户”活动,在社区形成“爱港畔,从讲卫生做起”、“美化港畔、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十二)本《港畔社区卫生公约》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和执行。
二、实施细则
(一)门前、屋后三包,保持清洁、干净。
(二)遵守垃圾的收、倒制度,不准乱倒堆放。
(三)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草、木、绿化设施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损坏公共设施、绿化的草、木,应罚款及加倍赔偿。
(四)建筑用的砂、石、灰等各种材料,如确实需要在路边堆放的,要做到:
1、不影响交通,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2、加强材料管理,经常打扫。
3、施工完毕及时处理运走,打扫干净;如不及时清理,由社区派员督促其限期清理;拒不清理者,由社区派员清理,费用由建设人承担;如造成污染者罚款100-500元。
4、维修房屋的余泥杂物也应及时运走。
(五)户外四周要天天打扫,保持清洁,杜绝卫生死角。
(六)社区居民、店铺和市场摊位的经营户要设置卫生桶,垃圾入桶袋装,不得乱丢、乱倒、乱烧。
(七)爱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纸杂物,不乱倒垃圾。
(八)严禁在公共场所或墙壁上张贴广告或其他商业性的宣传标语及乱涂乱擦。
(九)社区居民要热爱绿色植物,多种花草树木,不断改善生活区的生态环境,特别要爱护公共的绿化地带,不得随意攀折或毁坏,发现有人为破坏要及时举报。
(十)社区居民要积极配合居委会开展除四害(灭鼠、灭蟑、灭蝇、灭蚊)活动和做好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十一)发现社区内有卫生死角、严重违反卫生制度和毁坏卫生设施的要及时报告社区居委会处理。
(十二)各种垃圾收集清运由社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清运。居民日常生活垃圾统一袋装或桶装后由社区清洁员定时以响铃方式收取,居民自觉将生活垃圾放进保洁员所推行的垃圾车里,坚决杜绝日常生活垃圾乱丢乱倒行为,收取时间统一为早上7:00。
(十三)各种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居容标准,有碍居容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及时清理、清洗或拆除。不得在街道(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其它设施,不得占用门前场地、通道、人行道进行经营活动,不准在街边、路边堆放杂物,违者强行搬走。户外广告、公共宣传栏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乱张乱贴。
三、本社区卫生费收费标准和办法
1、本社区内常住居民每户每月交10元卫生费。
2、出租屋(外来人员)按每户每月收卫生清洁费12元,垃圾处理费8元,共20元。卫生清洁费、垃圾处理费附加在自来水水费中收取。
3、茶楼、餐厅、小食店,每间每月缴交卫生费 元,每年 元。
4、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卫生费 元,每年 元,但本社区居民在本社区内经营的铺店(士多店)收费每间每月 元。
5、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卫生费 至 元,每年 至 元。
(注:以上标准可适当变动。变动时参照县物价局收费规定为标准,并根据县环卫局的卫生收费调整而调整,没有注明收费标准的为待定收费,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再实施。)
违反本公约规定,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并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约已经社区全体党员、居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希全体居民自觉遵守执行。
港畔社区居委会
2013 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