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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村村民议事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25 16:51:35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遵循民主、合法、代表民意的原则,行使村民会议的部分权力。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

       l、定期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对多数村民代表不信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可劝其辞职或提请村民会议予以罢免。

       2、改变或撤销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三、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l、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时,经村两委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两委提出,也可由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一般应于会前两天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要主动征求村民对议题的意见和要求。

       3、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村民自治,依照政策法律办事、执行上级决策、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和确保完成上级分配任务的原则。

       4、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以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5、凡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要予以公开,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另作决定,村民委员会和全体村民必须执行,并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6、村民代表会议由专人记录,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