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同住一座城,同饮一江水,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是我们的共同向往,文明和谐的城市氛围是我们的共同期望。为进一步落实《揭阳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共创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我们倡议:
一、履行“三包”义务,从我做起。揭阳是我家,管理靠大家,人人出一份力,处处添一分美。广大市民、沿街铺户(单位)要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义务,负责管理好门前区域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市容秩序,及时制止和劝阻违反环境卫生、绿化保护和市容秩序的行为,做一名守护城市家园的好市民。
二、爱护城市环境,从我做起。同住一座城,共爱一个“家”,全体市民是城市的主人,人人都是优美环境的受益者。鲜花还须绿叶扶,环境更需市民护,我们要自觉爱护城市环境,呵护城市的一草一木,维护好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容秩序,做一名关爱城市环境的好市民。
三、遵守城市管理,从我做起。全体市民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配合城市管理,支持拥护管理工作,不污染城市环境,不损坏城市设施,不损毁城市绿化,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做一名文明守法的好市民。
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我们要围绕创文巩卫的工作目标,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义务,营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为助推揭东高质量发展蓝图转化为现实不断贡献文明力量。
附:《揭阳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摘录)
揭东区创文办
2022年3月
《揭阳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摘录)
第七条 “门前三包”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其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
(二)机场、车站、码头和公园、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医院、宾馆、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由使用管理人负责;没有使用管理人的,由产权人负责。
(三)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单位、门店、摊档由该单位、门店、摊档的使用管理人负责;没有使用管理人的,由产权人负责。
(四)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五)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六)城市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风景旅游区等地的公共区域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七)电力通信、公安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由使用管理人负责。
第八条 下列区域为“门前三包”责任区域:
(一)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
(二)责任人所有或者使用的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
(三)责任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的临街门口及其两侧建(构)筑物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
(四)集贸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停车场等责任区域,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九条 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和标准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工作:
(一)包环境卫生。做好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不得将垃圾、污水倒入下水道口或者扫出责任区域外。
(二)包绿化保护。不得在树木上涂写、刻画、钉钉、架线、拴系物品、搭建、悬挂衣物;不得采摘花草、攀折树木、践踏草坪、擅自占用绿地等损坏责任区域内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
(三)包市容秩序。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乱停放车辆、私设地锁;不得乱搭乱建、乱摆乱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堆放、倚门设摊、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不得擅自损坏、拆除、改动或者迁移市政、环境卫生、绿化设施;不得擅自设置路障等妨碍通行设施、放置占道灯箱或者指示牌等;建(构)筑物立面应当保持整洁;设置和使用管理的门店招牌、广告牌、橱窗、夜景灯光等设施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责任人对责任区内他人违反环境卫生、绿化保护和市容秩序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市容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