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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22-03-02 17:21:30

第一条 为倡导“富强、民主、主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全体村民提高自治法治德治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管理民主” 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三条 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ニ、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五条 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为,不吃野生动物。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 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矛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 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公民。

第八条 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 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十条 村民新建房或旧房改建应服从村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坏四邻利益。 临时搭建须报村委会批准方可搭建,禁止占用公共用地及交通要道乱搭乱建。

第十二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 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四条 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 不得在校园周边开网吧,游艺室等影响学校教育的场所。

第十六条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 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八条 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 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通讯、电网、供水、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 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二十条 保护环境,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按时交纳卫生管理费,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无害化处理,注意饮食卫生,以防病从口入,禁止在集体和农户房屋外墙乱贴乱涂广告,应当保持整洁。

第二十二条 确保村内道路畅通,道路两旁不得堆放废土、粪渣、沙石、杂物;保持河道、沟渠、山塘、水库等水域清洁干净,不得将生活垃圾、死禽死畜等废弃物以及农田杂草倒入河道、沟渠、山塘和水库等水域内,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干净清洁、不得污染。

第二十四条 倡导讲卫生、勤清洁、实行房前屋后、房屋周围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各户要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杂草、无垃圾、无积水,户外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各户门前摆有垃圾桶,做到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放。对家禽家畜要实行集中圈养,养狗必须实行拴养,死禽死畜要深埋处理。

第三章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未经村委会批准建设的或不服从村建设规划的搭建物,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村委会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