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认识基层治理法治化
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在县级以下(县级、乡镇、村居等)行政区域按照法律来管理基层事务,让基层的经济、政治、文化等一切活动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为依照法律进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基层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和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必须打牢基础。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整个法治化进程。面对新形势,要密切干群关系、解决各种纠纷、化解各种矛盾,必须运用法治的手段,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实践表明,国际形势越是复杂多变,社会越是深刻变革,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越是艰巨繁重,就越要做好抓基层法治治理工作。法治也是现代化的治理方式。相对于“德治”、“人治”,“法治”具有正式、相对稳定、制度化等特点。基层治理要靠说“理”,老百姓的事,都要明明白白的“道理”,这个“道理”有公信力,是国家规定的,它的制定来源于人民,它的实施保障了人民的生活平安,群众信任之,矛盾自然化解。再者,依靠司法强制力,百姓有问题找执法人员,咨询法律人士,依靠法律的力量文明解决问题,不仅预防了暴力危险的发生,还有助于维持良好社会关系。如果没有”法治”,光靠嘴皮子,你一言,我一语,是行不通的,更有可能走上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君主独裁或者只关注大部分人利益而忽略弱势群体的道路。
“法者,国之权衡者也。”法律作为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社会是最稳定、最有效的保障力量。基层治理是群众治理的基础,而基层治理离不开法治。只有注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党的组织基础、群众基础才能更加牢固,因此,党组织工作、群众工作又必须依靠法治。基层治理要法制化,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各种矛盾和改革,充分发挥法律即国家的强制力为基层治理保驾护航。法律具有普遍性,从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区的复杂难题,到基层党建的严抓纪律、市井的锱铢必较,都离不开法治理念破解。
三、我国基层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客观来看,与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在立法方面,立法冲突现象突出,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同部门规范性文件相互矛盾冲突,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立法漏洞,已经存在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法规来调整。一些立法过多地体现部门和地方利益,为部门和地方通过自行立法谋取自身利益创造了条件。比如,随意设置审批、特别许可和收费等。而与此同时,在一些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不够。比如,在涉及城市建设、市场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拆迁管理办法、环境资源保护、见义勇为等方面,由于举行立法听证不够规范,一方面造成群众意见很大,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行政法规、规章的质量。另外,一些法律法规中的具体条款已经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没有及时进行“立、改、废”,在一些基本法和单行法之间、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还没有完全配套,必须抓紧研究、抓紧改。在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方面,公检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很突出,难以确保办案质量。政府法制机构力量更为薄弱,有的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只有2—3人,有的还是兼职,难以适应履职需求。在社会法治意识方面,部分基层干部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仍很严重,习惯于“做工作”“讲人情”的工作方式,凭经验和个人想法作决策、下命令,甚至不懂法、不用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基层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浓,“信访不信法”“越法违法维权”较为普遍,基层法治意识整体亟须增强。
四、有效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思考
(一)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为关键,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能力已成为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事关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而法治宣传教育是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必由之径。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营造转型跨越发展“软环境”、深化法治温州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要着力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完善和丰富学法用法方式,突出“真学”与“善用”的有机结合,培养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坚守法律底线。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社会矛盾多发领域如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表达诉求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