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作为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准法”的自治规范,是全体村民共同意志的载体,是村民自治的表现,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具有教育、引导和约束、惩戒作用,对新农村建设中促进村民自治具有重要作用。村规民约,作为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更是一种村民自治、创新乡村治理的有效载体,增强的是村民遵法守法意识,更重要的是形成普通老百姓和村、社区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一)美化农村文明环境,维护农村安定团结。我区300多个村,大多数村规民约都针对农村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维护环境卫生等条款。这些条款的制定是基于全体村民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认可和传承,村民对这些村规民约条款的执行,不仅用行动深化了对这些传统美德的认识,更促进了乡风文明、环境美化的建设,有利于传统美德的传承,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与和谐,有利于文明之风的盛行,是村民整体素质提高的表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精神动力。
(二)推动农村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勤劳致富。村规民约大多都要求村民加强文化知识的学习,能够学习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生产,争做“有知识、懂技术、能致富”的新型农民。在村规民约的倡导下,农民学文化、学技术的积极性提高了,科技致富的欲望增强了,能力也提升了。根据农民的需要,村委会联系区级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各种科技培训、送技术下乡等活动,农民通过科技致富的能力增强后,大多奔进了“小康”。部分村民自主自发成立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开始由单家独户等市场变成齐心协力闯市场,不仅村民获得了更多的收入,也创新了村民自治的载体,较好地推动了村级经济发展。
(三)促进村务公开,改善干群关系。村规民约一方面加强了对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监督,另一方面由于村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村里的大事需要由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定,增加了村务的透明度,提高了农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同时畅通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沟通的渠道,加强了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交流,使村民对村务更加了解,有效消除了村民对村干部的误解,使二者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