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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发布时间:2022-02-17 15:06:57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坚如磐石的意志正风肃纪反腐,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

一、中国共产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历史进程

       我们党自诞生之始就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聚力于锻造革命队伍的纪律性,形成了反对腐化、追求廉洁政治的优良传统

党从成立之初就确立了“消灭党员‘特殊地位’与官僚腐化”,严明党的纪律、建设廉洁政治、反对腐化等鲜明立场和重大原则。1921年党的第一个纲领就含有不少纪律的内容,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中国共产党章程》专设“纪律”一章,体现了治党从严的鲜明态度。成为全国性革命政党后,为确保党自身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党中央于大革命期间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26年),要求坚决清除混入革命队伍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和坏倾向,并在不久后党的五大上设立第一个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中央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1927年)。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在局部执政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了党风廉政建设与政权建设相结合的路径。在中央苏区,党中央专门发出《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1933年),并成立苏维埃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等机构对贪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在延安,党中央开展整风运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宣传引导、思想纠偏来纯洁党风,颁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贪污腐化行为的惩处,并首次明确提出“改造旧政权,建立廉洁政府”目标。在西柏坡,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强调以严肃的纪律赢得民心,时刻保持“赶考”清醒,做到“两个务必”。身处革命浪潮中,我们党依靠坚定的信念和铁的纪律,杜绝腐化堕落思想的侵蚀,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自身肌体的健康,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完成缔造新中国的壮举。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在建立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顺利进行国家建设中开展反对贪污腐化运动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党在全国执政带来的部分党员干部思想懈怠、贪图享乐问题,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强调,贪污腐化行为是资产阶级作风,是极大的犯罪。党的八大提出,要重视我党队伍中出现的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等情况,从思想上和组织上进行反对腐化堕落现象的斗争,坚决把贪污腐化分子清除出党。党先后开展包括整党运动、“三反”运动、农村“三反”运动、“新五反”运动在内的反贪污腐化运动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等廉政教育运动,制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在内的系列法规制度。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国务院监察部)先后成立,为纯洁党的队伍、打击贪污腐化及浪费等行为作出重要贡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有针对性地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成立专门机构开展纯洁党风政风、反贪污腐化斗争,有效遏制了党执政初期的腐败现象,维护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保障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不断加强思想和制度建设,探索党风廉政建设新路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使得部分党员干部思想受到侵蚀,社会转型时期制度不完善和权力监督存在漏洞,导致腐败现象逐渐蔓延并日益凸显。我们党明确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对干部和共产党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抓”。党的十二大提出要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和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党深刻总结苏共失败的教训,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探索通过制度建设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效途径。为更好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中央先后恢复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务院监察部,整顿党风、大力打击贪污腐败;通过整党解决自身问题,力证“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将“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内容写入党章,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败方针,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党的十六大后,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日益凸显。党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加大思想教育力度,通过增强党组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以自我革命精神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战胜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中央强调,腐败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必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其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等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严肃查处在大是大非面前的动摇者、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三)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战略目标,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坚持办案、整改、治理结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推动深化改革、堵塞制度漏洞结合起来,注重发现个案背后深层次问题,推动完善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构筑“不想腐”的堤坝。发挥党性教育和政德教化功能,汇编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忏悔录,开展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三不”一体推进的落脚点放在政治生态建设上,放在全社会清廉建设上,放在党员干部队伍清廉素质建设上,全面贯彻到正风肃纪反腐全过程和各方面。

(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深化作风建设

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破题,坚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从领导干部抓起,以上率下改进工作作风。发扬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进基层减负,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盯住“关键少数”,对领导干部“四风”问题的线索及时约谈函询,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执纪审查中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紧盯不放,严肃查处。加强作风综合治理,坚持解决共性问题、多发问题与推动建章立制相结合,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通过不懈努力,刹住了一些过去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之一新。

(五)坚持人民至上,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坚持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力纠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惩治在扶贫项目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坚决查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督促解决教育医疗、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坚决查处“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农村低保中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点,深挖彻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扎实开展“伞网清除”行动。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身边的管党治党成效,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极大增强了对党的信赖和拥护。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精准有力监督执纪执法

压紧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纪委协助职责、监督责任、推动作用,推动“两个责任”一体履行。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坚决、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教育帮助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纠错改过、回归正道,真正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到实处。坚持宽严相济,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七)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党中央加强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和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制定和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完善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机制,积极探索相互之间协调衔接、整体贯通的有效途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坚持把监督贯穿于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项工作,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逐步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

(八)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法治化

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把全面从严治党创新实践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推动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把全面从严治党创新实践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推动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和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基础性党内法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支撑。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修改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机关有序对接的机制制度。狠抓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对已出台法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党员干部制度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断增强,制度执行力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