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创建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整洁、优美的新农村,不断提高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意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学法知法,遵纪守法,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生活、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
3、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不搬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4、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搞宗族派性,不搞赌博活动,不乱埋乱葬,不扰乱公共秩序,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5、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勇于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纠正违法,打击犯罪,自觉远离邪教、毒品,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乡风文明。
6、维护村容村貌,搞好环境卫生,美化生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人人有责,屋前屋后保持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无露天粪坑,无暴露性和白色垃圾。
7、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好门前“三包”及时清理自家房前屋后的垃圾、杂草。自家产生的垃圾要主动的放入垃圾桶内,不随手乱扔乱放。积极维护农村综合环境综合整治及“四位一体”(农村公路养护,河道管护,村庄保洁以及绿化管护)长效管护机制,对障碍和影响“四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的行为,人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举报情况一经核实,对当事人轻者给予教育批评,现场纠正;重者给予50 — 200元不等的处罚。
8、禁止焚烧和乱抛秸秆,杜绝污染。服从村和上级组织的宣传教育,对违反禁令乱烧乱抛者,轻者给予教育批评,现场纠正;重者给予50 — 200元不等的处罚。
9、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道路两旁搭建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不准在道路上打谷晒场,不准在路肩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影响交通,如有违者立即予以清除,其清除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10、植树造林、美化环境,倡导义务植树活动,严禁未经批准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树木,违者按《森林法》给予处罚。
11、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人人都是责任人,禁止在耕地、河边、渠边、道旁取土、挖塘,违者按破坏土地资源处理。
12、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间房规划,不损坏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得未经批准乱搭乱建,对不服从规划和乱搭乱建的房屋,不能自行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13、服从村级组织管理,主动自觉缴纳相关费用。饲养家禽家畜主动看护和管理,家犬伤人主动赔偿;自觉维护河道畅通,不在河边设置渔网等障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14、加强红白喜事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围头村委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