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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光村总支议事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11 10:43:53
凤光村总支议事制度


一、村党总支议事形式为总支大会和总支委员会,凡属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总支委员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总支大会讨论决定。

二、总支大会和总支委员会由总书记主持,总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三、总支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总支委员会由总支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它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四、总支大会、总支委员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五、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辫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半数以上党员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议,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

六、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并按村民委员会的规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七、总支大会、总支委员会均要有专门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公开。

八、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定执行。

九、每一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总支书记的工作,接受总支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总支大会和总支委员会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十、总支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总支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