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美丽乡村,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爱党爱国爱集体,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公民义务,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章 规约内容
第二条 支持和配合上级和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本村发展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三条 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自觉投身揭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活动中去,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动员家人、带动他人、影响社会,形成“人人讲秩序、处处讲卫生、事事讲礼仪”的良好风尚。
第四条 自觉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工投劳、筹资筹款,积极参与和配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清三拆三整治”等行动。
第五条 不违法违规占地用地,不乱建乱搭。建房不得违反村庄规划,不损害四邻利益,未经村(居)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动工建设。
第六条 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耕地使用要符合村的统一规划,不得非法改变其用途或转让。
第七条 自觉维护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护林爱林,守住绿水青山,坚决杜绝非法开采,乱占乱用山地林地行为。
第八条 按规定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自觉缴交保洁费,不乱扔乱倒垃圾,不露天焚烧垃圾,自觉将垃圾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第九条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不露天焚烧稻杆及其它农作物,保持空气质量。
第十条 注意森林防火,生产生活中尤其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苗,严防火灾发生。
第十一条 不散养禽畜,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圈养。禽畜圈养场所、厕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水污染环境,做到雨污分流、四水合一。发现多数禽畜得病,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不得擅自处理,防止发生大面积疫情。
第十二条 爱护村庄绿化、村道路灯、环保设施、公共标志、文体器材等公共设施及集体财物。
第十三条 自觉维护道路安全畅通,不在路边违建或堆放废土、建筑废料、杂物或种植作物;不侵占路面,不在道路上乱挖排水沟或晒、打农作物。
第十四条 积极参与兴修水利建设,自觉维护水利设施,及时清淤修整,确保农田灌溉正常。
第十五条 团结互助,相互尊重,男女平等,和睦相处,不粗言乱语、不诽谤他人,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不造谣、信谣、传谣,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构建和谐文明新农村。
第十六条 尊老爱幼,子女必须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父母必须重视子女教育,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七条 保护妇女儿童、特殊困难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精准扶贫。
第十八条 抵制封建迷信,不参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从俭,提倡薄葬厚养,抵制陈规陋习,反对炫富铺张,反对大操大办,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
第十九条 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众剑行动。自觉抵制黄、赌、毒,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二十条 不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煽动群众聚众闹事,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第三章 规约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村的党员、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要模范带头遵守《村规民约》,一旦发现有违反行为,要大胆制止、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村民对监督人员的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向村、镇反映,不得借机侮辱、诽谤、报复监督人员。
第二十四条 违反《村规民约》,要承担相应责任:(1)批评教育;(2)赔礼道歉;(3)写悔过书;(4)对违约行为进行通报;(5)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6)扣发村集体经济分红等。
第四章 规约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经2021年3月21日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从2021年3月21日实施,并抄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村规民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全体村民(包括居住、外出务工村民)共同遵守、自觉执行。
半洋村村民委员会
2021年3月21日